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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篇关于瑞星与微点公司的新闻,特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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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9 18: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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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6 v, A# t4 g3 g1 J# r$ t北京晚报2月19日报道 3年前,北京警方破获“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称微点公司“在软件研制过程中,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多种病毒”,“致使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严重危害网络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新闻轰动一时。微点公司副总后来被警方关押11个月。
! t! f8 D) y2 T; o/ m3 R  日前,北京查获一起造假陷害高科技企业案。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杀毒软件巨头瑞星公司当时为了扼杀微点这个新生的杀毒公司,请托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通过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手法陷害竞争对手。
# S5 R) o% q: B/ E2 }2 h" q  于兵已被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瑞星副总裁赵四章已被批捕。
6 i! h* I8 G* o( S  17日《科技日报》刊发了题为“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特稿,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北京晚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各方,力图还原这桩堪称中国计算机杀毒业界最大的丑闻。
8 V2 N9 S9 L$ ~/ e4 \" k  要“铲”竞争对手% W* m1 A/ W# U( ~3 x/ F, V
  3年前,一条题为“北京破获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的消息,在北京和地方各大媒体刊出,震惊全国。消息称,“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微点公司)在世界首创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打破了对于计算机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动防御的局面。然而,该公司在软件研制过程中,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多种病毒”,“致使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严重危害网络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S8 e3 ?2 v9 a  O% w& C: v( c  消息引起了计算机用户极大的愤慨,众多网民对此予以谴责。案件当事人之一、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也因“网络传播病毒案”被警方逮捕关押11个月。微点公司背上了“防病毒公司传毒”的罪名。# L, q( E6 m. X3 b
  然而,谁也不会想到,这样一个震惊全国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竟是个别执法人员与商业公司联手制造的一起假案。让微点公司横遭不测的正是前文提到的“主动防御病毒软件”。7 F0 r: e) U+ G6 T4 T# {& v
  网监处长受请托
9 M, r1 g0 y, }, H9 E  刘旭,瑞星杀毒软件的原设计者和发明人,在辞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两年后,于2005年1月创办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是该公司计划冲击杀毒市场的新产品。
' c- L) V8 F4 W  u6 n. |; ~9 f) f  2005年的中国IT安全市场已经呈现出瑞星一家独大的局面。
* b! y$ S5 F  d! U* q  据《科技日报》报道,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于兵,就是在2005年7月初接受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指令他人“铲”了从事计算机病毒防范软件研发业务的东方微点公司。
& i+ W9 r' X/ @, U8 b  要阻止微点软件的上市,最有效的就是阻止其取得销售许可证。3 @' U% T5 A2 X8 Q
  由于我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而要取得销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企业经营执照、产品备案、公安部指定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三个基本条件,其中,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对获得许可证尤为关键。正当微点公司向网监处递交研发备案报告,同时向公安部指定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申请产品检测并为产品上市做各项准备之际,“几个民警来到公司,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
. I0 U# L( b* Y) E5 e1 e  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称:“2005年7月5日,他们莫名其妙地对公司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检查,频繁传唤包括我在内的公司管理和研发人员,直至2005年8月30日凌晨,网监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涉嫌所谓‘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 e2 S# @8 b8 L. ^
  9月6日,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收到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封杀了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的上市权利。同年10月21日,“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新闻发布。
+ }! M, E+ x* j% l  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9 |8 y# T6 @" J; H5 g0 h+ k
  据《科技日报》报道,2005年8月,于兵部署他人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了解公司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于兵在听取汇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仍授意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证据材料。; p' g' d9 e$ o' U& ?
  2005年8月27日,为证实从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查到的木马病毒——蠕虫病毒,是从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传播出来的,于兵授意他人召集病毒专家论证会。在论证过程中,没有给专家如实提供材料。专家论证后,在于兵授意下,专家意见又被从“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
0 ?4 ?2 W1 v+ b$ Z) `  2005年9月,即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拘留后,由于缺少报案材料,于兵指使他人到北京另外三家杀毒软件公司做工作,让三家公司分别出具虚假“病毒爆发”报案材料。同时,于兵指使委托由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推荐的瑞星公司监事为合伙人的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微点副总田亚葵传播病毒案件涉及的有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评估结论作为认定田亚葵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证据。
- k( I: u5 B/ b  于兵等人认定,田亚葵所用的与互联网连接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四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导致对外传播,造成较大损失。而经查,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上网的ADSL电话线是2005年4月1日才开通使用。而且,经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的四种病毒只发现了三种,而且从未被激活过。- _$ z7 S) \8 A7 R4 D' l
  据《科技日报》报道,北京市纪检机关经立案调查,查明“北京东方微点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是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
* k8 L/ ~- }0 z' J" t0 c  U  网监处长被立案调查
0 }. t. |) i/ o$ k4 {* z4 Q0 k0 e5 Q  2007年5月,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得到了高度重视。2007年11月20日,田亚葵在被羁押11个月和取保候审12个月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田亚葵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在因所谓“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被封杀两年半后,获准向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手续。2008年2月,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终于获得被阻挠了近三年的销售许可证。
- H. D9 b1 w7 |$ r/ X& W, j2 e  据《科技日报》报道,2008年7月,北京市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反映于兵等人存在徇私枉法等问题。市纪委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对于兵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于兵涉嫌收受瑞星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涉案金额巨大。另据透露,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已被批捕。
) @( {1 \  @& {2 C. s  2009年2月7日,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向记者表示,“正在准备向瑞星公司索赔”。根据微点公司提供的数字,主动防御软件上市受阻近三年,使微点公司蒙受直接经济损失三千多万元。
发表于 2009-2-19 18: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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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者王学武在媒体上以“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为题的文章中,大量歪曲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肆意损毁瑞星公司的声誉,给瑞星公司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瑞星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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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g1 V4 {0 l2 _: S( w8 f  i  曾经在瑞星工作过的王学武和瑞星的恩怨由来已久。1991年至1994年,时任《中国电子报》记者的王学武被聘为瑞星公司顾问,负责在瑞星开新闻发布会时邀请记者。1995年底,王学武接受瑞星公司邀请出任瑞星公司总经理。由于不善经营,在一年时间内赔光公司帐上所有的钱,还欠下十几万元广告费,遂自动离职。1998年,王学武看到瑞星公司又开始起死回生,心理不平衡,于是向瑞星公司勒索,并扬言:“不拿个3-50万,我就毁了你们瑞星公司。”由于当时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拿出这么多现金,只有好言相劝,并答应有钱时再给。同时考虑到王学武毕竟在瑞星工作过的原因,所以公司当时并未向司法机关报案!. Z: e2 G0 e* K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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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底,瑞星公司有了盈利后,根据王学武的要求瑞星公司向其支付了35万元人民币现金。付钱的当天,王学武和其妻子于雅琴来瑞星公司拿走了35万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并请王学武、于雅琴夫妇在当时的中关村颐宾楼吃饭。席间,王学武表示:“我和瑞星公司两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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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后不久,时任瑞星公司总经理的刘旭为了宣传公司产品,再次请王学武帮忙。王学武提出请记者开发布会要付给他个人10万元人民币现金,其他费用单算。刘旭答应了。此后,王学武为瑞星搞了多次新闻发布会,每次开会前刘旭或当时瑞星副总田亚葵都把10万人民币现金送到王学武家里。此后不久,王学武就在北京海淀魏公村韦伯豪公寓购置了豪宅。王学武做为国家报刊的记者,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每次收取刘旭给的巨额现金本身就是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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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w1 }" d5 `9 l( F1 r. w  2003年3月,时任瑞星公司总经理的刘旭由于没有完成对公司董事会的承诺,并造成公司连续4个月的亏损,已经安排好的香港上市被迫取消,因此刘旭与公司董事会产生严重冲突,被迫辞职。0 i, g, {( C  l+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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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不久刘旭又从瑞星拉走包括田亚葵、马斌、熊小文在内的多名高管,在违反竞业禁止和保密条款的情况下,不顾股东道德,设立东方微点公司,并窃取瑞星公司交换病毒库密钥,从事与其股东身份不相符的业务,严重伤害了瑞星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由于刘旭在担任瑞星公司总经理期间,给了王学武大量现金,也由于王学武、刘旭都是在经营不善导致瑞星公司亏损后被迫辞职的,因此都对瑞星公司怀恨在心,同时也对瑞星公司近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功垂涎三尺。在刘旭设立东方微点公司后,王学武不遗余力的帮助东方微点做宣传,并在多篇文章中歪曲事实,炮制虚假文章,通过打击瑞星为东方微点公司进行商业炒作,严重违反了作为国家记者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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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O2 }7 S7 c; j5 `/ W! q5 X  王学武做了20多年的记者,不但通过为公司发布商业消息积累了大量财富,还建立了一支牢固的媒体关系网,有新华社的,有中央电视台的,也有中央广播电台的。王学武可以让一个企业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也可以通过新华社发通稿,甚至可以发内参,真可谓神通广大。此次的虚假文章完全是王学武精心策划炮制的,企图借媒体之手整垮瑞星,达到其不可告人的商业目的!) \* B: A/ T" h9 O: N/ _7 ~&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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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星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高科技安全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自己的产品,服务好用户,同时我们也绝不会向黑恶势力低头,在依据事实的基础上,我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发表于 2009-2-19 19: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不用瑞星的
发表于 2009-2-20 16: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因应该没有那么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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