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聊天专门店 收藏本版 今日: 0 主题: 3126

1615 3

中国从明天起:嫖娼被抓,通知老婆(ZT)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3-1 22: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南京晨报28日报道,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今天将走完20年的施行道路,明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 2 M" J2 T4 d5 U9 h: J8 L; [" U

; S. ~7 Q3 c/ J1 V6 p2 b4 Y% v  “从3 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介绍,在此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000元,这样会造成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 3 G. ]: Z8 p. o% c3 {  G

* H; n1 K7 h: u$ o
9 k( p* l- }& J  B: h: V  “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张处长说,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只有是情节轻微的,才可以不处拘留但要处500元以下罚款。 5 v3 q4 y* m; \7 }7 b$ v

  C% `/ s1 [9 I- t* s; o. z" U- b% A! T; m& N
  “什么叫情节轻微?我们现在正在准备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初步是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第一次;谈好价格但还没有实施;在桑拿和其他娱乐场所异性之间手淫等。只要进行并实施了具体行为,那就不属于轻微范围了。但具体区分以及处罚标准我们正在酝酿。”张处长解释说。
发表于 2006-3-1 22: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工置顶!
发表于 2006-3-4 14: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灌水王啊!!!

发表于 2006-3-4 19: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继续置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傲天阁游戏公会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 020-88888888
事务 QQ : 85075421
电子邮箱 : admin@admin.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傲天阁游戏公会 ( 粤ICP备14058347号 )|免责声明

GMT+8, 2024-12-23 22:21 , Processed in 0.116289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