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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明天起:嫖娼被抓,通知老婆(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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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22: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南京晨报28日报道,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今天将走完20年的施行道路,明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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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a$ U" b/ E" X; @! |  “从3 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介绍,在此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000元,这样会造成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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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张处长说,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只有是情节轻微的,才可以不处拘留但要处500元以下罚款。 $ g4 r  Z+ ?5 W: l4 k'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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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情节轻微?我们现在正在准备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初步是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第一次;谈好价格但还没有实施;在桑拿和其他娱乐场所异性之间手淫等。只要进行并实施了具体行为,那就不属于轻微范围了。但具体区分以及处罚标准我们正在酝酿。”张处长解释说。
发表于 2006-3-1 22: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工置顶!
发表于 2006-3-4 14: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灌水王啊!!!

发表于 2006-3-4 19: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继续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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