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聊天专门店 收藏本版 今日: 0 主题: 3127

1959 7

强奸不反抗等于通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0-10 09: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说,反抗强奸是人类的耻辱,你怎么看?我说:“你就回生出你这样的儿子是你母亲的耻辱。”) @3 b9 y4 M4 [3 D+ U
" }6 `( ]3 \# w" j
  又一女权主义者。此人认为女子是为了男人守贞操的,愚蠢的将身后男人的权利看的高于一切,为阴道居然重于生命而义愤填膺。就差高声呐喊:姐妹们醒来吧……% F- z7 |- t# d! N  I
+ I8 W5 i6 \. u. u
  诧异。
7 ]* m* j+ y2 y7 G) {8 |5 N0 r+ b; S! Y$ Q8 |: ~9 q
  啥时候提倡阴道重于生命了?人人不是都悲叹:面对生活的强奸,与其反抗,不如顺从嘛?. a- r( ]$ I) X  v
  反抗强奸而致死,是个极小极小的概率事件。反抗是本能。致死是意外。至于顺从?2 ~7 D1 g. d8 [; `! K: |) }, J
) E9 y) i# Z* \+ x2 @/ v$ s
  前不久的公共汽车上,一车人面对两三个劫匪,顺从了;新闻里,一女子斥责小偷偷了自己的钱包,结果被小偷掴了一掌,围观的男人们都顺从了……
( w7 S9 S' h: D7 p0 c1 B6 |8 g( s
6 m* G0 l6 |! ]2 q  这个社会已经顺从的可怕。若是继续顺从下去,变成生命权高于一切,遍地都是爬虫,这个民族,岂非太过可怕?
. w# I/ a4 C' ^7 `1 |5 E7 \) {
1 c: C% H8 Y- E* V, ]+ |  女死贞,士死节,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个时期,曾经这样提倡。每当乱世,为了掩饰男人们治国的无能,尤其需要女人的鲜血染红史册。于是高台上,依然是轰轰烈烈的文明古国。只是这时期距离现在已经相当遥远。在小资们白领们来说,关心的是如何将一夜情进行的更加优雅;在女权主义者来说,就差高举条幅大呼:我要性高潮;在民间,那个农妇和鸡蛋的笑话不是很经典吗?一农妇提一篮鸡蛋上街卖,遇到四个彪型大汉,扑过来将她轮奸了。事后,农妇从地上爬起来,拍拍裤子说:多大点事,我还以为是抢鸡蛋呢。
4 y$ H& X% T4 ]# _  L. w) r
4 G& {9 i& j* `2 q- m1 h  没有人为身后的男人守贞操——这个论点似乎能令男人们极其沮丧。
% P5 M% S) m6 P  T/ y( @: X9 W, p# l9 N- U/ s5 C6 \
  但是,为了自身的尊严,也为了打击歹徒的气焰,为了让受伤害的人减至最少,反抗,是必须的——窃以为,也是本能。即使是最浪荡最没贞操观念的女子,也会殊死反抗。不信,你即将上一个妓女的时候,告诉她:我没带钱,看看她会不会将你打成猪头?是不是还是欣然而就?
: z# y' m1 l; O( i0 a2 _% I- F; G% n" f: C9 Q) {/ r
  以前曾经报道过一个掏肠恶魔。前几天有传言,说一个专杀穿红衣的漂亮女子的变态狂已经来到我市。对于杀人者,决不会因为你不反抗他就不杀你,反抗,至少还有机会;而强奸者,既然为了泄欲,伤害人命的几率就很低。你凭什么知道你遇上的是一个强奸犯?说不定就是奸尸犯。反抗至少还有生存的机会。鹿死谁手还未可知呢。
: K, h3 \9 B1 S( x8 C) q8 I  v; }, i9 z
( `: Q% K  n: C/ L- e6 B  对于那个不幸身亡的女子,尊重而同情。谈不上提倡不提倡,但是,耻笑是极其无耻的。你有不反抗权,你可以温柔的把腿张开,温柔的说:请带套;但是别人也有反抗权。若是一个民族——这个词又用大了——连反抗权也丧失了的话,那我会以这样的生命为耻。不活着也罢了。, d0 s. l3 S2 R  ]& I6 m6 Y! F

3 e  X7 Y0 c# l  除非有一天,法律规定:面对强奸,不反抗等于通奸。就好象我刚刚去建行上班的时候,我们的尊敬的保卫科长严肃地对我们说:“国家财产高于一切,你们若是面对抢银行的劫匪不反抗,就等着坐牢吧。”其时,我们一群二十来岁的女孩子在台下,嗤嗤窃笑不绝。9 U, r1 K0 c9 r( b0 N9 N
4 j! E+ \( h, L
  那时,我们都是反抗的——反抗这句话,并且下定决心,若有机会,一定拿出邱少云的精神来,死也不动,坚决做顺民。
发表于 2006-10-10 12: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先回了再说
发表于 2006-10-10 12: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思考中。。。另外说一句,写这文章的人用词不咂滴。。。
发表于 2006-10-10 12: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傲天♂浪子追风 于 2006-10-10 12:00 发表
! E" W' @4 ^' L4 I: }$ b.......................没看完,先回了再说
8 i) Y! h6 K9 a
就因为你没看完,我看完了,结果给抢了沙发
发表于 2006-10-10 12: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很复杂.....................
发表于 2006-10-11 09: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傲天♂浪子追风 于 2006-10-10 12:25 发表2 C7 _& i) p4 W; N8 }
这个问题很复杂.....................

& a6 f6 C; v4 h; F/ S, ^$ g" ]+ ~% t* _# N! Q' H9 o, a$ M
人身侵犯方面的我支持左手的反抗方针,但是对于抢劫之类财产侵犯的,似乎大家都有一个衡量标准,说实在的,我个人会考虑值不值得,毕竟有时候生命的价值是不一样的,没必要和一个亡命之徒拼命,我有牵挂,钱没了可以赚回来,命丢了对不起我自己也对不起亲人。。。
; U5 q- u. R; t6 S% l6 o& b7 W. r8 G
8 o$ m9 y8 t' A7 m  M/ d" r3 z" Z以上纯属个人看法,毕竟人的想法比较个体化。。。
发表于 2006-10-11 09: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所以我对这个问题是反对态度
发表于 2006-10-11 12: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傲天♂浪子追风 于 2006-10-11 09:15 发表9 F5 V0 X! Z7 q7 o
恩,所以我对这个问题是反对态度

" a: e" r. s7 d6 @% m还是浪子的观点鲜明。。。左手自己什么态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傲天阁游戏公会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 020-88888888
事务 QQ : 85075421
电子邮箱 : admin@admin.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傲天阁游戏公会 ( 粤ICP备14058347号 )|免责声明

GMT+8, 2026-9-5 11:45 , Processed in 0.087674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