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聊天专门店 收藏本版 今日: 0 主题: 3126

1739 7

强奸不反抗等于通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0-10 09: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说,反抗强奸是人类的耻辱,你怎么看?我说:“你就回生出你这样的儿子是你母亲的耻辱。”+ v) U9 D; [3 g9 c. P/ L3 ?

+ |! b) j& i4 T) a8 s) o: }; U  又一女权主义者。此人认为女子是为了男人守贞操的,愚蠢的将身后男人的权利看的高于一切,为阴道居然重于生命而义愤填膺。就差高声呐喊:姐妹们醒来吧……6 }2 F+ z+ _7 }& M: {4 d2 }. X
$ T! D# c: |  @! l
  诧异。4 l' A1 ]% I& l0 S

, ~- o  _  ?; U" J" V8 z4 @, c  啥时候提倡阴道重于生命了?人人不是都悲叹:面对生活的强奸,与其反抗,不如顺从嘛?
5 [7 R3 q0 `9 P1 T  U  反抗强奸而致死,是个极小极小的概率事件。反抗是本能。致死是意外。至于顺从?9 n  e4 R4 M; a7 w
4 ^3 a& `9 d; o0 P/ W( c
  前不久的公共汽车上,一车人面对两三个劫匪,顺从了;新闻里,一女子斥责小偷偷了自己的钱包,结果被小偷掴了一掌,围观的男人们都顺从了……3 I  P; m  s7 y6 ]4 n9 V
3 L& o; ~% M) {9 N
  这个社会已经顺从的可怕。若是继续顺从下去,变成生命权高于一切,遍地都是爬虫,这个民族,岂非太过可怕?# V+ c% Y9 o3 ~! j& ^

) l/ A' o7 b6 w9 w  H, a4 C  女死贞,士死节,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个时期,曾经这样提倡。每当乱世,为了掩饰男人们治国的无能,尤其需要女人的鲜血染红史册。于是高台上,依然是轰轰烈烈的文明古国。只是这时期距离现在已经相当遥远。在小资们白领们来说,关心的是如何将一夜情进行的更加优雅;在女权主义者来说,就差高举条幅大呼:我要性高潮;在民间,那个农妇和鸡蛋的笑话不是很经典吗?一农妇提一篮鸡蛋上街卖,遇到四个彪型大汉,扑过来将她轮奸了。事后,农妇从地上爬起来,拍拍裤子说:多大点事,我还以为是抢鸡蛋呢。
8 E) H) }4 C3 e: D. v- x% R
, Z: }1 L/ D3 ]# F4 [  没有人为身后的男人守贞操——这个论点似乎能令男人们极其沮丧。1 F6 H8 A* w9 x) j3 c  x
2 U6 E/ Y8 U& d! s0 f( c0 K' i
  但是,为了自身的尊严,也为了打击歹徒的气焰,为了让受伤害的人减至最少,反抗,是必须的——窃以为,也是本能。即使是最浪荡最没贞操观念的女子,也会殊死反抗。不信,你即将上一个妓女的时候,告诉她:我没带钱,看看她会不会将你打成猪头?是不是还是欣然而就?; @- @$ K2 k* m) }. B& j+ F
- n4 k. J. Q7 @8 d
  以前曾经报道过一个掏肠恶魔。前几天有传言,说一个专杀穿红衣的漂亮女子的变态狂已经来到我市。对于杀人者,决不会因为你不反抗他就不杀你,反抗,至少还有机会;而强奸者,既然为了泄欲,伤害人命的几率就很低。你凭什么知道你遇上的是一个强奸犯?说不定就是奸尸犯。反抗至少还有生存的机会。鹿死谁手还未可知呢。
3 O, [0 \; r' d$ N+ F" ?6 K' E$ V: @2 \$ R0 `9 s2 R) I
  对于那个不幸身亡的女子,尊重而同情。谈不上提倡不提倡,但是,耻笑是极其无耻的。你有不反抗权,你可以温柔的把腿张开,温柔的说:请带套;但是别人也有反抗权。若是一个民族——这个词又用大了——连反抗权也丧失了的话,那我会以这样的生命为耻。不活着也罢了。
/ i& g( J- L4 |" T$ l) I
& {! K! J3 j# m" Y* {  除非有一天,法律规定:面对强奸,不反抗等于通奸。就好象我刚刚去建行上班的时候,我们的尊敬的保卫科长严肃地对我们说:“国家财产高于一切,你们若是面对抢银行的劫匪不反抗,就等着坐牢吧。”其时,我们一群二十来岁的女孩子在台下,嗤嗤窃笑不绝。4 J* Q/ s' T  o- |: q& a* ?+ g

% a0 F; f# v# ]+ [  那时,我们都是反抗的——反抗这句话,并且下定决心,若有机会,一定拿出邱少云的精神来,死也不动,坚决做顺民。
发表于 2006-10-10 12: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先回了再说
发表于 2006-10-10 12: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思考中。。。另外说一句,写这文章的人用词不咂滴。。。
发表于 2006-10-10 12: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傲天♂浪子追风 于 2006-10-10 12:00 发表" ~: F1 V' {+ M1 ?$ B# a
.......................没看完,先回了再说

6 s9 y* h7 @, L  g/ X& _就因为你没看完,我看完了,结果给抢了沙发
发表于 2006-10-10 12: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很复杂.....................
发表于 2006-10-11 09: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傲天♂浪子追风 于 2006-10-10 12:25 发表2 i# b+ D0 Y, @1 e
这个问题很复杂.....................

* U& b4 M' ^3 ?$ @* f8 T. E7 ^( Q4 D9 i
人身侵犯方面的我支持左手的反抗方针,但是对于抢劫之类财产侵犯的,似乎大家都有一个衡量标准,说实在的,我个人会考虑值不值得,毕竟有时候生命的价值是不一样的,没必要和一个亡命之徒拼命,我有牵挂,钱没了可以赚回来,命丢了对不起我自己也对不起亲人。。。7 J; x6 X' K5 c# v1 d
* L& [, r  r3 e) R1 G9 [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毕竟人的想法比较个体化。。。
发表于 2006-10-11 09: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所以我对这个问题是反对态度
发表于 2006-10-11 12: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傲天♂浪子追风 于 2006-10-11 09:15 发表
, S( r/ x3 o, g9 ]* [  f& H0 H恩,所以我对这个问题是反对态度
8 e/ B) w. i: t
还是浪子的观点鲜明。。。左手自己什么态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傲天阁游戏公会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 020-88888888
事务 QQ : 85075421
电子邮箱 : admin@admin.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傲天阁游戏公会 ( 粤ICP备14058347号 )|免责声明

GMT+8, 2025-2-9 14:13 , Processed in 0.087844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