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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提醒广大MM注意:网吧认识后同居 女友欲分手遭强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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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7 10: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得知朋友与其女友发生过关系,3名男孩就提出也想“尝尝鲜”。6月10日,这4名“糊涂虫”就因“尝鲜”触犯法律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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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X+ A8 @+ |# a2 P* |) m/ n  6月7日凌晨3时,一女孩向郑州惠济警方报案说,她被几名男孩强奸。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这名叫小艳的16岁女孩是老鸦陈人。小艳说,她初中毕业后无事可做,就经常到网吧上网,两个多月前,她在网吧认识了男孩宋某,没多久两人就开始“处朋友”,并在南阳村租房同居。前几天,她曾提出不想和宋某交往了。6月7日凌晨,她和宋某及宋的3个朋友从网吧回到南阳村两人同居的地方。一开始,小艳和男友宋某在楼上,宋某的3个朋友睡在楼下。睡下不久,宋某的3个朋友从楼下闯到楼上,3人中的周某在另外两人的帮助下强奸了小艳。要不是小艳告诉另外两人,自己刚做了人流,可能另外两人也要对其实施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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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M: K+ |# m6 N/ D' g  S  了解案情后,刘寨中队民警立即布置警力,展开侦查。: ^$ X1 A$ ?* w8 d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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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民警在一网吧内将宋某等4人全部抓获。宋某说当天晚上他和女友小艳发生关系后来到楼下朋友的房间,朋友知道情况后提出也想“尝尝鲜”。宋某想反正以后小艳不愿和他处朋友了,就同意了。4人一起商量好后,宋某在楼下“放哨”,其他3人就去楼上对小艳施暴。% g! p- M: b& [% y/ Z) N0 ~3 P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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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自17173
发表于 2006-6-17 10: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可怜的人儿................不知道该怎么说好了,现在的负面报道真的是越来越多了
发表于 2006-6-17 11: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傲天♂浪子追风 于 2006-6-17 10:35 发表1 i: u! C: g6 o1 L  h4 w
唉,可怜的人儿................不知道该怎么说好了,现在的负面报道真的是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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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啊, 怎么没有截图呢?
发表于 2006-6-18 01: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汗,才16岁。。。现在的人真随和哈。。。( y$ v: w# W4 k' k$ v
怪了,怎么才拘留啊?这么轻判?不是诱导犯罪?
发表于 2006-6-18 19: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就是本拘留48小时这样吧~!
发表于 2006-6-19 09: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拘留真的是太便宜了,难道因为未成年?靠,按这样的说法,那岂不是鼓励未成年犯罪?
发表于 2006-6-19 10: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傲天♂浪子追风 于 2006-6-19 09:58 发表" r3 v) y  Z/ d
拘留真的是太便宜了,难道因为未成年?靠,按这样的说法,那岂不是鼓励未成年犯罪?

: T. G1 X! j# c; y$ P既然我们都是成年人了,就不要去羡慕未成年的了,该教育的还是要教育的!
发表于 2006-6-20 00: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未成年人已经日益成熟啦,18岁不是永远的界限。。。该重判的还是要重判,要不就等于是鼓励。。。
发表于 2006-6-20 21: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也是活该……自己那么随便怪谁啊!
发表于 2006-6-20 21: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都是很不自爱的,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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