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风行世界的大富翁游戏,已有二十多种语言发行,由盒装游戏到电脑游戏,大富翁一向是销量保证,只要稍稍改良或换上另一个主题,就不乏捧场客。然而就是这样一种热门游戏,引发了来自台湾的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公司)状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商标侵权案,大宇公司要求盛大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54万余元。 9月13日下午13时30分,这一备受关注的“大富翁”案在张江高科技园的创新港科学会堂宣判,到场的还有浦东新区各大功能区代表、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著名驰名商标企业,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100多位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g8 h5 Q1 w# M
$ |. ~! [7 ^9 s9 M% ], x: M
“大富翁”诞生* K, q# m6 @8 z8 o3 Z: q+ K
“大富翁”游戏最初出现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当时正值美国陷于前所未有的经济大衰退期间,由失业的美国人Charles Darrow设计了一款叫“Monopoly”的游戏,就是一款以掷骰子点数下棋、以假钱进行模拟房地产交易的游戏,让陷于逆境的人能够在纸上买地建屋起酒店,过一把大富翁的瘾,逃避贫苦的现实生活。这款游戏问世后立即成为美国最畅销的游戏并流传全世界,至今全世界大约卖出了2亿套,曾经玩过该游戏的人数超过6亿。4 Z; z0 W0 r; _( c% s/ T" [/ x
“盛大富翁”=“盛大+富翁”还是“盛+大富翁”?! v5 ~5 G, W; f0 n# q
2006年12月7日,大宇公司向法院诉称,2005年3月21日,其在大陆注册了“大富翁”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项目,其中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项目。2005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盛大通过计算机网络推出网络在线游戏“盛大富翁”,与原告的“大富翁”电子游戏属同一服务项目,且“盛大富翁”与“大富翁”在文字组合、含义、读音等方面均构成近似,“盛大富翁”并没有改变“大富翁”的基本含义,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性,客观上已经对众多游戏用户造成了混淆和误解。因此盛大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 q1 B. q; h4 K" s: d! S
盛大公司辩称,“大富翁”是一类模拟商业风险的智力游戏棋的通用名称,“大富翁”作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被告有权正当使用。被告的游戏名称“盛大富翁”系由被告的企业字号“盛大”和通用词汇“富翁”两部分组成,属合理使用,且与原告的商标不相同也不相近似。因此被告的游戏名称“盛大富翁”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o- @% V% z9 n0 E1 L- y% O
法庭辩论 唇枪舌战
" e3 o9 o/ A( R! M2 m8 y% Q; P 法庭上,原被告对各自的主张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7 j1 c A& y2 h& D5 Z, D$ v, V
争议一:“大富翁”是商品通用名称?& j2 q2 G& C* I+ {0 g
被告盛大认为,大富翁是商品的通用名称,被告不存在侵权,并提供了37份证据证明了“大富翁”的诞生和流传。
' C+ \! ~+ s! M3 C: v* A8 p 原告大宇公司认为,既然自己已经经过了商标局核准取得了商标专用权,那就足以证明原告取得了注册商标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被告的证据只能证明棋牌类游戏应是上世纪的事,而电子计算机游戏是上世纪80年代后才出现的,其棋牌类游戏和网络游戏属于不同类别。 d/ f6 k+ d3 @0 m9 u' W
争议二:“盛大富翁”与“大富翁”注册商标是否近似?; O3 g# _9 n: k6 ?+ [+ I5 k9 M: z
原告大宇公司认为,商标“大富翁”中的“大”是形容词,修饰“富翁”两个字,被告的“盛大富翁”中“盛”和“大”含有同样的意义,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g+ |- Q7 A- S9 t5 e( E& f
被告盛大认为,“盛大”标志在中国网民中有强烈视觉冲击和印象,消费者均会将“盛大富翁”理解成“盛大”+“富翁”,而不会读成“盛+大富翁”。
( ^( r k2 l! k9 x, @2 D) { 法院:“大富翁”是一类游戏的通用名称
" W \5 S9 }4 r7 I" `3 ~' U* h, o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商标是三个繁体“大富翁”文字,被告的标识既有图形又有文字,总体形象上差别较大,且被告的标识使用于被告的网站,被告的字号是“盛大”,“富翁”是个通用词汇,故进入被告网站的相关公众对“盛大富翁”认读并理解为“盛大+富翁”的可能性会很大。
_0 U5 ] {8 J$ c# A& ?& T 法院同时认为,从“大富翁”的字面含义、原告的使用方式、同行业经营者及消费者对该文字的认知和使用情况看,尽管原告注册的是41类服务商标,由于“大富翁”是一类游戏的通用名称,故原告不能禁止他人对“大富翁”在表示一类“按掷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显示经商之道的游戏”的名称时的正当使用。
0 y& C/ E/ k3 t& D 综上,法院最后没有支持原告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
; R# [; B) O& a% ]' |; P) M) q
# O! V# ~+ y5 V3 h0 {1 d : `" H" H. f, _: x% B
《盛大富翁》游戏截图
" j5 c& N. A5 f! ^+ ~' t0 J大宇《大富翁Online》游戏截图 |
|